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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[主题分类] 综合政务
  2. [发文机构]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
  3. [实施日期] ----
  4. [成文日期] 2016-06-08
  5. [发文字号] ----
  6. [废止日期] ----
  7. [发布日期] 2019-06-20
  8. [有效性] 有效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朝阳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(2016版)的通知

日期:2019-06-20 10:03 来源: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

    关于公布朝阳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

    (2016版)的通知

    各街道办事处、地区办事处(乡政府),区政府各委、办、局,各区属机构:

    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,转变政府职能,提升政府治理能力,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,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,接受社会监督,区政府决定,公布《朝阳区政府权力事项清单(2016版)》《朝阳区政府部门通用责任清单(2016版)》(以下分别简称《权力清单》《通用责任清单》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《权力清单》由共性权力和各部门权力共同组成,各部门权力按照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征收、行政给付、行政检查、行政确认、行政奖励、行政裁决、其他等“9+X”进行分类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《权力清单》,今后,除市、区政府做出决定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外,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、变动。同时,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在《权力清单》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权力事项,不得对已经取消的权力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,坚决杜绝随意新设、边减边增、明减暗增等问题。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对市政府决定取消、下放,区政府对应取消、承接的权力事项要落实到位,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切实做到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。

    二、《通用责任清单》为各部门通用的责任清单,每一类权力类别对应一张通用的责任清单,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的责任事项进行必要的细化,可以依职权事项逐一细化责任,也可对同一类职权细化责任,今后对照责任清单认真履职,落实责任追究,切实做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。

    三、区编办负责于本通知印发后,即在首都之窗北京朝阳网站、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开《权力清单》《通用责任清单》。其中,《权力清单》公开内容包括:审批部门、事项名称、设定依据、审批类别;《通用责任清单》公开内容包括:运行环节、责任事项。各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流程图、细化责任事项等工作,并在本部门的办事大厅或门户网站等对外公开,同时,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,确保公开事项中不含涉密内容。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。

    四、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推进改革,创新服务方式,积极实行“一个窗口”统一受理,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,推行办理时限承诺制,优化审批流程,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水平。同时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提升监管效能,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,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。

    五、《权力清单》《通用责任清单》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项。垂直管理部门的事项清单由市级部门统一公布。

    六、为方便社会监督,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监督电话(010-64685390),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,并收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 附件:1. 朝阳区政府部门权力事项清单(2016版,详见网上公布)

          2. 朝阳区政府部门通用责任清单(2016版,详见网上公布)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

    2016年6月8日